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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在我市經常居住。
1.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入戶的,提交合法住所憑證,包括產權證或者經登記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2.租賃入戶的,提交租賃憑證和流動人口登記滿6個月的憑證。3.就業入戶的,提交繳交6個月以上社保流水資料。4.創業入戶的,提交注冊滿6個月以上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