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傷?
工 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
(一)認定工傷的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可視同工傷的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如何做好工傷預防?
工傷預防,是守護每一位職工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重要防線。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為工作安全保駕護航。
用人單位
履行工傷預防責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1.制度與保障。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必要保障,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的培訓教育。
2.參保與救治。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時,立即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安排疑似職業病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到合規醫療機構診斷和治療。
3.申請與認定。職工發生工傷后,自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用人單位在30日內(職工或其近親屬在1年內)向參保地社保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積極配合工傷事故調查,并履行舉證責任。
4.鑒定與待遇。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中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
職 工
履行工傷預防義務,共同守護職場安全
1.遵守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聽從合理指揮,服從規范管理,不越安全紅線。
2.執行法規標準。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相關標準。
3.配合工傷預防。接受事故預防和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掌握工傷預防知識,提高工傷預防技能,增強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4.及時報告隱患。在工作中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各類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或管理部門報告。
5.規范做好防護。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防護用品能有效發揮保護作用。
三、如何申請工傷?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須知》
辦理地址: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
咨詢電話:0750-2213656
特別提醒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除政策規定外不得選擇性單獨參加工傷保險,未依法參保將受到相應處理處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2.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費用。
3.職工如不幸發生事故傷害,請務必第一時間向用人單位報備,并注意保存好事故現場照片、視頻等關鍵證據。
4.請在法定時限內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完成調查取證工作。
5.請務必提高警惕,謹防欺詐騙保行為。任何偽造材料、虛假陳述或串通非法中介套取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均屬違法犯罪,不僅無法獲得保障,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請通過正規渠道維權,切勿輕信非法中介承諾,切實守護自身權益與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