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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完善了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壓實“四方責任”。一是堅持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發揮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各方面力量的制度優勢。二是健全聯防聯控、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政府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開展疫情會商研判、組織協調、督促推進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確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四是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落實“四方責任”。疫情防控離不開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科學有效的快速反應和責任落實機制,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明確了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細化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以及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引導全社會有序參與傳染病防治,對強化我國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