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
答:《關于印發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監測指標體系的通知》(國衛辦基層發〔2024〕22號)強調,指標體系供縣級開展自評和省市兩級開展監測評價,國家對各省份建設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各地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結果運用,確保縣域醫共體建設扎實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