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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廣東省內獻血達200毫升及以上的且經檢驗合格,獻血者免交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若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在不超過獻血量3倍范圍內免交相關臨床用血費用。
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累計獻血600-1000毫升(含1000毫升),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養子女)臨床用血時,合計不超過獻血總量2倍范圍內,免交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累計獻血10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養子女)臨床用血時,可免交相關臨床用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