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衛函〔2008〕385號
轉發省衛生廳轉發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
修改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市、區衛生局,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現將省衛生廳《轉發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關要求的通知》(粵衛函〔2008〕690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請材料要求:
(一)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請審核表(格式見醫考中心附件2,一式二份);
(二)個人申請書(需有申請人手寫簽名);
(三)原《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四)身份證復印件;
(五)勘誤所需其他證明材料;
(六)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三張;
(七)提交材料請按A4紙規格、并按上述目錄排好順序,其中第一、二項請提交原件,第三、四、五項請核驗原件,并加蓋驗證章,提交復印件。
二、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材料要求:
(一)《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一式二份);
(二)個人申請書(需有申請人手寫簽名);
(三)原《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四)身份證復印件;
(五)遺失聲明(請提交刊登的報紙原件)或報警回執(復印件);
(六)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三張;
(七)提交材料請按A4紙規格、并按上述目錄排好順序,其中第一、二項及第五項遺失聲明請提交原件,第三、四項及第五項報警回執請核驗原件,并加蓋驗證章,提交復印件。
三、《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遺失補辦申請材料要求: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遺失補辦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一式二份);
(二)個人申請書(需有申請人手寫簽名);
(三)身份證復印件;
(四)《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遺失聲明(請提交刊登的報紙原件)或報警回執(復印件);
(六)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三張;
(七)提交材料請按A4紙規格、并按上述目錄排好順序,其中第一、二項及第五項遺失聲明請提交原件,第三、四項及第五項報警回執請核驗原件,并加蓋驗證章,提交復印件。
四、各項申請材料由各市、區衛生局和市直各醫療單位統一上報,其中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請材料請于每年2月、5月、10月的1日~25日集中上報,并同時附信息修改匯總表(格式見醫考中心附件1,連電子版)。
附件:1.《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
2.《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遺失補辦申請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