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為做好擁軍優屬工作,加強軍政軍民團結,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建設,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廣東省擁軍優屬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實施辦法》針對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了很多具體的措施,有效保障廣大優撫對象的權益,全面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在指導全市開展擁軍優屬工作中起到著重要的作用,保證各項優撫安置措施更合理、更規范、更具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據
《實施辦法》主要是以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結合市區的實際情況具體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2004年第 413號);
2.《廣東省擁軍優屬規定》(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26號);
3.《江門市優待困難轉復退軍人等優撫對象的意見》(江辦發〔2008〕10號);
4.《江門市擁軍優屬若干規定》(1998年江府令第2號)
三、辦法概括
《實施辦法》文件章節條款全文共35條,第1條為制定目的,第2條至5條為適用范圍、指導思想、責任和要求;第6條至8條為軍事設施保護;第9條為軍車免費;第10條至第14條為接收安置制度、就業創業扶持;第15條至25條為撫恤優待措施及獎勵;第26條至31條為維權保障及罰則;第32條為資金保障機制;第33條為對下級的要求;第34條為機構改革期間,對原消防、邊防、邊檢部隊人員優待保障政策的說明;第35條為生效時間及有效期。《實施辦法》內容基本構成適應新時期的要求,在接收安置及軍人子女就讀上進行了完善,健全了撫恤優待制度,明確各項擁軍優屬資金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對現行保障退役軍人和軍屬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從入伍、退役、安置、優待、救助等多個方面列出了廣大優撫對象享受的權益保障,為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職業創造有利條件;從完善優待機制、加強協同聯動、加強宣傳教育等方面羅列了工作任務和有關部門分工,為維護退役軍人和軍屬合法權益和優待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現役軍人“三后”問題
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要積極協調解決好部隊官兵面臨的‘后路、后院、后代’現實困難”的指示要求,傾力解決軍人的“三后”問題,幫他們解除后顧之憂。《實施辦法》對軍人安置、家屬就業、子女入學都作出了詳細說明。
(二)強化軍人優待措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撫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努力保障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依法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優撫安置對象的社會政治地位。對優撫對象醫療、住房、生活、工作、社會等方面給予優待,并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給予定期撫恤或定量補助。
(三)落實各項優撫政策
《實施辦法》明確了各項優撫政策,尤其對困難退役軍人的醫療、住房、生活就業創業、子女讀書等方面的幫扶解困政策作出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優撫對象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新增內容
(一)擴大獎勵對象范圍:
1.對獲得國家、省愛國擁軍模范榮譽稱號的本市戶籍居民給予獎勵;
2.同一人在年內多次滿足獲獎條件的,按標準給予多次獎勵。
(二)按照擁軍優屬工作要求,增加國防教育的相關內容,中、小學要積極開展國防教育,提升學生國防意識。
(三)因機構改革尚在進行,對消防、邊防、邊檢人員的相關優待未納入《實施辦法》,特設置第三十四條作為兜底條款,對上述人員的優待保障按上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擴大子女教育享受對象,轉業干部隨遷子女當年轉學、入學的,享受與駐軍現役干部子女轉學、入學同等的優惠待遇。
六、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間
《實施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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