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可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注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變更
影響勞動合同履行嗎?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
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
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股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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