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用人單位:
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是其維持生活、支撐家庭的基本保障,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是企業誠信經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為推進治理欠薪冬季行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現就以下事項進行提醒:

一、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和方式,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拖欠、克扣或無故延遲支付。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用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沖抵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順延。
二、明確工資構成和支付標準。對工資構成進行清晰明確的核算,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各類津貼補貼以及獎金等項目,均應按照既定的標準和實際的勞動情況進行準確計算。特別是對于歲末的績效獎金、年終福利等,若有約定,應如實兌現,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勞動付出的回報。
三、落實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用人單位應向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合同約定的標準,且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四、依法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并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權益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各用人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法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工資支付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并依法實施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者如在江門轄區內
遇到被拖欠工資的情況
可以通過“邑碼維權”江門市勞動權益保護平臺
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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