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營商環境。近期,廣東人社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專欄,持續介紹解讀廣東人社領域相關政策舉措。本期聚焦就業促進政策。
Q1用人單位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哪些服務?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務:
(一)招聘用人指導服務;
(二)代理招聘服務;
(三)跨地區人員招聘服務;
(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性服務;
(五)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六)為滿足用人單位需求開發的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Q2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哪些免費的就業服務?
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一)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布;
(二)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三)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咨詢;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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