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呂鑫鋁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鄢紅喜訴開平市呂鑫鋁業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149號),仲裁請求: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于工傷停工留薪期結束次日即2024年6月14日解除;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6672.6元;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玖級工傷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工資33746.48元;2.護理費2700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1800元;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053.4元;5.已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3345.2元;6.已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3380.8元;7.工傷評殘鑒定費203.4元。以上合計171901.89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于2024年6月14日解除;二、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18201.15元、護理費2700元、伙食補助費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053.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338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3345.2元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費203.4元,合計148783.95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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