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單位提供招聘材料:
1、用工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首次辦理提供原件)
2、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首次辦理提供原件)
3、填寫《用工單位招聘登記表》提供《招工簡章》
注:企業(法人)應對招工簡章承諾
(二)由市就業服務中心(招工辦)或會同用工單位(企業)赴市外或省內外的有關人力資源部門及技職校,構建培訓、用工、輸送平臺,供需雙方面談,成功后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地點:開平市就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22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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